公告日期:2020-03-17
公告编号:2020-026
证券代码:871525 证券简称:伟的新材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伟的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广东伟的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公司自身经营情况,为配合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及适应高效开展业务、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的需要,经慎重考虑,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终止挂牌的申请,具体终止挂牌时间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批准的时间为准。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议案》并提请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述议案还需提交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0-026
二、对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
为充分保护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就申请终止挂牌事宜与公司股东保持积极沟通,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实际控制人或由其指定的第三人对异议股东所持股份进行回购。具体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回购对象为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
记在册的未参会股东以及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对《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投赞成票的股东;
2、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送达有效的书面申请材料,要求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3、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
4、异议股东所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上限为其在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量,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
(二)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原则上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本公司股票的成本价格,具体以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为准。
(三)申请回购的有效期限
回购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
公告编号:2020-026
起二十日内,异议股东需在此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股份回购申请。对于未在上述期限内向公司提交回购申请的异议股东,承诺人将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四) 争议解决机制
因本权益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本权益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五) 联系方式
异议股东可就回购事宜与公司联系,具体联系信息如下:
联系人:郭榕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田头旭和工业区 A 区 A 厂房
电话:0769-82323236
传真:0769-82323237
由于投资者权益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公司董事会郑重提示投资者:如有异议,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回购事宜。
特此公告。
广东伟的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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