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6-16
公告编号:2017-005
证券代码:871517 证券简称:风和医疗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江苏风和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江苏风和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6月 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了《江苏风和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7-004)。公司定于 2017
年6月28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
23日。
二、新增临时议案情况
2017年6月16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孙宝峰(孙宝峰持有公
司股份数量为5,335,200.00,持股比例40.01%)提交的《江苏风和
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提
议函》,提议审议《关于江苏风和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议案内容: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审字[2017]31170010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止2016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1,362,728.18元。公司处于发展初期,各方面投入较大,无法产生有效利润,因此 公告编号:2017-005
本年度暂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董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告知临时提案的内容。
经董事会审核,上述议案的提议人资格、提议时间及提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且议案具有明确主题和具体审议事项,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作为临时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议案外,公司董事会2017年6月8日披露的《江
苏风和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
编号:2017-004)中列明的其他事项不变。
四、调整后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关于江苏风和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
报告的议案》
2、《关于江苏风和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
报告的议案》
3、《关于江苏风和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审计报告的
议案》
4、《关于江苏风和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
告的议案》
公告编号:2017-005
5、《关于江苏风和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
告的议案》
6、《关于江苏风和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7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江苏风和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8、《关于江苏风和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江苏风和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议案的提议函》
2、《江苏风和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议案的提议函的董事会审核意见》
江苏风和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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