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0-19
公告编号:2020-047
证券代码:871505 证券简称:广轻研院 主办券商:万联证券
广州轻工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轻工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配合自身经营发展的需要,经慎重考虑,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
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和《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等3个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并提请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二、对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
鉴于公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纺织工贸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和控股股东的母公司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已就公司申请终止挂牌相关事宜与全体股东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协调,并已就该事项达成初步一致意见,对于公司申请终止挂牌相关事宜,预计不存在
公告编号:2020-047
异议股东。为充分保护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此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此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纺织工贸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和控股股东的母公司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同意与异议股东就股份回购事项进行协商。具体的回购原则及安排如下:
(一)回购的对象需同时满足的条件
1、在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
2、未以任何形式参加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参加 2020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但未对《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按公司要求格式亲自送达书面回购申请材料的股东;
4、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5、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的股东;
6、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况。
(二)回购价格
为保护公司异议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纺织工贸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和控股股东的母公司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同意与异议股东协商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原则上以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进行回购。
(三)回购申请的有效期限
1、异议股东申报股票回购期限为自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 10 日内,为本次回购申请的有效期。
2、异议股东应当在上述有效期限内将书面申请材料亲自送达公司(以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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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收时间为准)。书面申请材料包括:经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原件;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回购股票数量、异议股东的有效证件复印件、联系方式等信息。若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有效期限内提交其申请材料的或提交申请材料不全的,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人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四)争议解决机制
凡因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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