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轻研院: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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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9 17: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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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5-19


公告编号:2020-032
证券代码:871505 证券简称:广轻研院 主办券商:万联证券

广州轻工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广州轻工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2020 年 5 月 17 日经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目录


总则.............3
第一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第二章 股份...... 4

第一节 股份发行......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5

第三节 股份转让......6
第三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7

第一节 股东......7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9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13

第四节 股东大会通知......14

第五节 股东大会提案......15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16

第七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18
第四章 董事会...... 23

第一节 董事......23

第二节 董事会......25

第三节 信息披露管理事务负责人......29
第五章 高级管理人员...... 31
第六章 监事会...... 32

第一节 监事......32

第二节 监事会......33

第三节 监事会决议......34
第七章 党建工作...... 35
第八章 财务、会计和审计...... 37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37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8
第九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38
第十章 通知与公告...... 39
第十一章信息披露...... 40

第十二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0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40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41
第十三章修改章程...... 43
第十四章附则...... 43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州轻工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并在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广州轻工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Guangzhou Light Industry Research Institute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址:广州市黄埔区科研路 16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在公司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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