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871505 证券简称:广轻研院 主办券商:万联证券
广州轻工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广州轻工研究院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为维护广州轻工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和债权人的 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 “《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非上 (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 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四条 公司住址:广州市萝岗区科研路 16 第四条 公司住址:广州市黄埔区科研路 16
号。 号。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 (一)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
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 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 (二) 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
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 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
相应的表决权; 应的表决权;
(三) 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 (三) 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
建议或者质询; 议或者质询;
(四)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 (四)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
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五) 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 (五) 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
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 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公 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公司司股东可以向公司负责信息披露管理事务的 股东可以向公司负责信息披露管理事务的人人员书面提出上述知情权的请求,公司负责 员书面提出上述知情权的请求,公司负责信信息披露管理事务的人员自收到上述书面请 息披露管理事务的人员自收到上述书面请求求之日起5日内予以提供,无法提供的,应给 之日起5日内予以提供,无法提供的,应给予
予合理的解释; 合理的解释;
(六) 有权参与公司的重大生产经营 (六) 有权参与公司的重大生产经营
决策、利润分配、弥补亏损、资本市场运作 决策、利润分配、弥补亏损、资本市场运作等(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股票并上市、融资、 等(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股票并上市、融资、配股等)重大事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配股等)重大事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优势地位剥夺公司中小股东 制人不得利用其优势地位剥夺公司中小股东的上述参与权或者变相排挤、影响公司中小 的上述参与权或者变相排挤、影响公司中小
股东的决策; 股东的决策;
(七) 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 (七) 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
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有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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