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8-26
公告编号:2019-019
证券代码:871487 证券简称:宁夏华辉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宁夏华辉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8 月 22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19 年 8 月 12 日 ,专人送达、传真电
子邮件
5.会议主持人:董春香女士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9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19 年半年度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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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有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9 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2019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9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各项规定,未发现报告所包含的信息存在不符合实际的情况,报告真实的反映公司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形。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财政部 2017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 4 项新金融工具准则系列准则,公
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依据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
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根据财政部 2019 年 4 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照财会[2019]6 号要求编制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规定变更,其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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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形。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宁夏华辉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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