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2-13
公告编号: 2019-001
证券代码: 871487 证券简称: 宁夏华辉 主办券商: 首创证券
宁夏华辉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
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19]5 号)
收到日期: 2019 年 2 月 11 日
生效日期: 2019 年 1 月 29 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证券简称:新日恒力, A 股证券代
码: 600165; 以下简称“新日恒力”),系宁夏华辉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虞建明,时任新日恒力董事长,系宁夏华辉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赵丽莉,时任新日恒力董事会秘书,系宁夏华辉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违规行为。
二、 主要内容
(一) 涉嫌违规事实:
1、 重组预测性信息披露不准确,对投资者造成误导
新日恒力 2015 年 10 月 28 日公告的《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显示,新日恒
公告编号: 2019-001
力收购博雅干细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雅干细胞)以收益法的估值作为评
估结果。 相关方在采用收益法评估并披露预测财务数据时, 未充分披露预测数据
的相应依据。
新日恒力 2016 年年度报告显示,博雅干细胞 2016 年实现营业收入、利润远
低于评估时预测的收入、利润及承诺实现的利润。新日恒力 2017 年半年度报告
显示,博雅干细胞 2017 年上半年实现的营业收入和利润仅达到评估时预测年收
入和利润的 27%和 25%。
2、 对高价收购的控股子公司失去控制
新日恒力 2017 年 12 月 27 日披露《关于博雅干细胞科技有限公司 2017 年度
预审计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公告》称,博雅干细胞对审计机构的工作不予配合,
其 2017 年度预审计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已失去对博雅干细胞的控制。会计师事
务所也因此在 2017 年度审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中分别出具保留意见和否定意
见。
3、 重大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严重滞后
2017 年 3 月 17 日,相关政府部门网站披露,新日恒力建设 5 万吨/年月桂
二酸项目,项目投资金额巨大,有关媒体也进行了报道。但新日恒力直至 2017
年 4 月 26 日,才首次在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设立子公司建设 5 万吨/年月桂二
酸项目的公告》。
4、 关联交易未及时审议和披露
新日恒力子公司宁夏三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实租赁)与关联方
宁夏恒力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泰房产)于 2017 年 5 月 19 日签
署售后回租协议,盛泰房产以部分房产作价 9,000 万元,向三实租赁进行售后回
租。在未经正常决策程序的情况下,三实租赁于 2017 年 5 月 27 日即向盛泰房产
支付了相关款项。新日恒力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严重违规,信息披露亦不及时。
(二) 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新日恒力在重大资产重组中披露预测性信息不准确,对投资者造成误导;对
高价收购标的资产失去控制,损害股东利益;同时,还存在重大投资事项信息披
露严重滞后,关联交易未及时审议和披露等违规行为。 新日恒力的上述行为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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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 条、第 2.6 条、第 2.15 条、第 10.2.4 条、第
10.2.5 条、第 11.5.5 条等有关规定。
新日恒力时任董事长虞建明作为新日恒力的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
任人,时任董事会秘书赵丽莉作为新日恒力的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人,未能勤勉尽
责,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等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
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7.2 条、第 17.3 条、第 17.4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
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
定: 对新日恒力及时任董事长虞建明, 董事会秘书赵丽莉予以公开谴责。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
民政府,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三、 对公司的影响
(一) 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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