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5-26
公告编号:2023-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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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71487 证券简称:华辉环保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16 年 12 月 12 日,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准则
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16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准则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 154,922,443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
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合法、公允、合理,保障股东
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公告编号:2023-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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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
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交易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
义务及法律责任。
第二章 关联交易与关联人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
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
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四)委托或受托销售;
(十五)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六)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五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的关联人。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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