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2-30
公告编号:2022-185
证券代码:871451 证券简称:华芯微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华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终止对苏州华芯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的决定》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苏州华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送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报材料,于2022年6月28日收到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GF2022060045)。
2022年7月19日,公司收到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苏州华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2022年9月8日,因相关资料尚需进一步论证和完善,为保证回复质量,切实做好审核问询函回复工作,公司提出延期回复的申请,预计回复日期不晚于2022年9月30日。
2022年9月27日,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引用的财务报告截止日为2021年12月31日,公司于2022年6月底申请延长了财务报告有效期,延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鉴于财务报告有效期即将届满,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试行)》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1号——申报与审核》的相关规定,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中止审核的申请。
基于公司未来战略调整考虑,经公司认真研究、审慎决定,拟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请,并撤回相关申请材料。
公告编号:2022-185
2022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的议案》、《关于撤回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材料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其中,《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的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12月19日,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了《苏州华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的报告》。
2022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苏州华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的决定》(北证发〔2022〕79号)。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试行)》第五十三条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审核。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披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华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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