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房服务: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提示性公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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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8 16:4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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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11-08



公告编号:2018-025

证券代码:871437 证券简称:上房服务 主办券商:东方花旗

上海上房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海上房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目前的业务、公司所处的行业状况及市场情况等外在原因,以及公司自身的资本市场计划路径,同时为了更好地集中精力做好公司经营管理,便于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慎重考虑,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终止挂牌。



公司于2018年11月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并将提交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内容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n.cn)公告。公司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0个转让日内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终止挂牌申请。



为充分保护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愿意对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权益保护措施如下:



1、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在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参加该次股东大会投有效反对票或弃权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发出书面(含邮件)通知,要求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公告编号:2018-025

(4)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但该等行为的结果已经消除的除外;

(5)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暂停转让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6)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7)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况。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2、回购价格



对异议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回购价格,拟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时的成本价格,具体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3、回购有效期



异议股东申报股份回购期限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公司出具股票终止挂牌函之日起1个月内。如异议股东在回购有效期内未与公司联系股份转让事宜,视同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不再承担上述义务。为保障公司股东利益,公司随时与各股东保持畅通的沟通与交流,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有效的保护。



异议股东可以就股份转让事宜与公司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徐建荣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388弄1号楼3005室



联系电话:021-60798686



由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相关事宜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故终止挂牌事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上房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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