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12
湖北省华建石材股份有限公司
并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湖北省华建石材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主办券商
二〇一七年三月
《关于湖北省华建石材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根据贵司下发的《关于湖北省华建石材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湖北省华建石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建石材”、“公司”),已会同主办券商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反馈意见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核查及讨论,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相同。
本回复的字体:
仿宋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 对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公开转让说明书》修改部分
一、公司特殊问题
1、请公司说明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报告期期初至申报后审查期间是否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形,若存在的,请公司披露被列入名单、被惩戒的原因及其失信规范情况。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前述事项,并说明核查方式,就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请公司说明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报告期期初至申报后审查期间是否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形,若存在的,请公司披露被列入名单、被惩戒的原因及其失信规范情况。
【公司回复】:
公司不存在控股子公司,公司以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报告期期初至申报后审查期间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形。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前述事项,并说明核查方式,就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主办券商回复】:
(一)核查过程
1、主办券商查询了最高人民法院网、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查询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公示信息;核查环保、产品质量等政府部门公示网站公示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查阅了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声明承诺》、公司相关人员填写的《调查表》;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咨询了公司律师意见。
(二)分析过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查询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公示信息的查询、公司及其相关人员的《声明承诺》、《调查表》,公司以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报告期期初至申报后审查期间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因违法行为而被列入环保、产品质量和其他领域各级监管部门公布的其他形式“黑名单”的情形,公司符合《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的要求,符合“合法规范经营”的挂牌条件。
经核查,主办券商认为:公司以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报告期期初至申报后审查期间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形,公司符合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条件。
律师核查意见及结论具体参见《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省华建石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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