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08
湖北省华建石材股份有限公司
并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湖北省华建石材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主办券商
二〇一七年三月
《关于湖北省华建石材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根据贵司下发的《关于湖北省华建石材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湖北省华建石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建石材”、“公司”),已会同主办券商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反馈意见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核查及讨论,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相同。
本回复的字体:
仿宋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 对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公开转让说明书》修改部分
1、请公司将更新后的公开转让说明书与补充法律意见书上传至bpm指定位置。
【公司回复】:
公司已经将更新后的公开转让说明书与补充法律意见书上传至bpm指定位
置。
除上述问题外,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及《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补充说明是否存在涉及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回复】:
经主办券商核查,不存在涉及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未予以披露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省华建石材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盖章页)
项目组成员:
项目负责人:
内核专员: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系“湖北省华建石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省华建石材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签章页)湖北省华建石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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