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07
公告编号:2018-045
证券代码:871407 证券简称:中天集团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湖南中天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
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中天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公司现有董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董事5人;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议案》,并提交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
因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为保护公司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承诺,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指定第三方将对异议股东所持
公告编号:2018-045
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回购价格将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票的成本价格,具体价格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具体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或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寄送书面(含电子邮件)申请材料,要求控股股东回购其股权的股东。
4、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5、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暂停转让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6、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7、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况。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因异议股东自身原因导致上述股份回购安排未能在承诺期届满前实施完成的,则上述承诺逾期自动失效,承诺人有权不再继续履行该承诺。
(二)回购价格
公告编号:2018-045
回购价格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时的成本价格,具体价格、回购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回购有效期限
异议股东申报股份转让期限为自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10个转让日内,异议股东以书面形式(含电子邮件)向公司提交股份转让申请,上述期限内未向公司提交书面(含电子邮件)申请的异议股东,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
(四)特别提示及联系方式
由于回购股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投资者,如有异议,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转让事宜。
联系人:周平
联系电话:0731-28416861
联系地址:株洲市荷塘区新华东路1197号中天大厦
电子邮箱:549823715@qq.com
特此公告
湖南中天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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