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7-19
公告编号:2017-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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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71407 证券简称:中天集团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湖南中天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株洲市芦淞国有资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
署服务协议的公告
一、协议签署基本情况
湖南中天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7 日与株洲芦淞国有资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芦
淞国投”)签署了关于芦淞堡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拆迁的服务协议,
由芦淞国投负责完成芦淞堡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征收拆迁等相关工作,
合作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芦淞堡棚户区改造项目;
2、项目地点:芦淞区芦淞路 76 号;
3、用地面积:以国土局核发的国有土地证为准;
4、项目征收安置资金概算:以芦淞征收中心预算为准。
二、协议主要内容
1、本项目暂定湖南中天恒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意向开发商,
双方签订合作意向协议后, 公司在 2017 年 7 月 28 日前将项目启动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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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资金 壹仟 万元(¥10,000,000.00 元)支付到芦淞国投指定账户
上。项目其余征收安置资金(以芦淞征收中心预算为准)在芦淞国投
与区征管办签订征拆协议前一次性支付到位。
2、除公司交纳的征收资金(含相应的征收工作经费)外, 公司还
应向芦淞国投交纳项目服务费 3,000,000.00 元,该服务费在项目成
立征拆指挥部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到芦淞国投指定账户。
3、双方如因利益分配、征收安置补偿条件等未达成一致意见或
最终因其他原因项目无法实施,双方同意解除协议。 芦淞国投在协议
解除后将公司支付的项目征收资金一次性无息退还给公司 (如在征收
工作期间或征收完毕后解除协议,征收工作中产生的经费按实际发生
的金额予以核减,核减后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给公司,不足部分由公
司补足,但公司向芦淞国投交纳的服务费不予退还)。协议解除后,
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4、如解除协议,公司自行承担为该项目运作的前期费用。
三、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由公司所属的国有出让城镇住宅用地【株国用(2014)第 A1102
号】,其地理位置正好位于株洲市芦淞区龙泉路 76 号芦淞堡棚户区改
造项目区域,由于历史原因,该项目多年来一直处于未开发利用状态,
不仅有损于城市的良好形象,也不利于公司资产的开发增值,根据株
洲市城市发展规划,芦淞堡项目所在区域拟进行棚户区改造,该项目
纳入株洲市棚户区改造,将有利于公司对该项目的整体开发利用,有
利于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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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芦淞国投签署的《服务协议》。
湖南中天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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