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集团:关于与株洲市芦淞国有资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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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9 1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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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7-19

公告编号:2017-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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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71407 证券简称:中天集团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湖南中天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株洲市芦淞国有资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

署服务协议的公告

一、协议签署基本情况

湖南中天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7 日与株洲芦淞国有资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芦

淞国投”)签署了关于芦淞堡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拆迁的服务协议,

由芦淞国投负责完成芦淞堡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征收拆迁等相关工作,

合作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芦淞堡棚户区改造项目;

2、项目地点:芦淞区芦淞路 76 号;

3、用地面积:以国土局核发的国有土地证为准;

4、项目征收安置资金概算:以芦淞征收中心预算为准。

二、协议主要内容

1、本项目暂定湖南中天恒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意向开发商,

双方签订合作意向协议后, 公司在 2017 年 7 月 28 日前将项目启动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告编号:2017-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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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资金 壹仟 万元(¥10,000,000.00 元)支付到芦淞国投指定账户

上。项目其余征收安置资金(以芦淞征收中心预算为准)在芦淞国投

与区征管办签订征拆协议前一次性支付到位。

2、除公司交纳的征收资金(含相应的征收工作经费)外, 公司还

应向芦淞国投交纳项目服务费 3,000,000.00 元,该服务费在项目成

立征拆指挥部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到芦淞国投指定账户。

3、双方如因利益分配、征收安置补偿条件等未达成一致意见或

最终因其他原因项目无法实施,双方同意解除协议。 芦淞国投在协议

解除后将公司支付的项目征收资金一次性无息退还给公司 (如在征收

工作期间或征收完毕后解除协议,征收工作中产生的经费按实际发生

的金额予以核减,核减后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给公司,不足部分由公

司补足,但公司向芦淞国投交纳的服务费不予退还)。协议解除后,

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4、如解除协议,公司自行承担为该项目运作的前期费用。

三、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由公司所属的国有出让城镇住宅用地【株国用(2014)第 A1102

号】,其地理位置正好位于株洲市芦淞区龙泉路 76 号芦淞堡棚户区改

造项目区域,由于历史原因,该项目多年来一直处于未开发利用状态,

不仅有损于城市的良好形象,也不利于公司资产的开发增值,根据株

洲市城市发展规划,芦淞堡项目所在区域拟进行棚户区改造,该项目

纳入株洲市棚户区改造,将有利于公司对该项目的整体开发利用,有

利于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

公告编号:2017-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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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芦淞国投签署的《服务协议》。

湖南中天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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