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志股份: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天志股份资讯
2018-04-20 18: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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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4-20

证券代码:871399 证券简称:天志股份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福建天志互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福建天志互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规范运作,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建天志互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相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



的股东、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不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义务而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责必问、有错必究;



(二)过错与责任相适应;



(三)责任与权利相对等;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五条 公司负责信息披露的部门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



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第六条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标准: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



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重要性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遗漏或错误表述的规模和性质的判断。差错所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和性质是判断该会计差错是否具有重要性的决定性因素;反映在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重大遗漏信息补充、业绩预告修正等情况,或出现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为重大差错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5%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200万元;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



(七)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重大差错进行改正。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



更正的信息披露,严格遵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九条 当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时,公司董事会



办公室应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会计差错的内容、会计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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