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07
关于福建天志互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
福建天志互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对由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福建天志互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
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次反馈意见:
1、公司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已到期。请公司补充披露其续期情况,办理进展。请主办券商、律师对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否存在不能续期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发表意见。
2、请主办券商、律师对公司大数据采集是否侵犯隐私及知识产权,公司推广宣传手段及内容是否合法合规,搜索优化服务是否存在竞价排名服务及合规性,是否存在广告业务及合规性发表意见。
3、关于现金流量表项目列示差错事项。请公司模拟测算现金流量表差异事项占当期损益的比例。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就该差错事项是否影响现金流量表整体列报的真实、准确性发表明确意见。
4、(1)请公司说明报告期初至申报审查期间,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若存在,请公司披露资金占用情况,包括且不限于占用主体、发生的时间与次数、金额、决策程序的完备性、资金占用费的支付情况、是否违反相应承诺、规范情况。(2)请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核查前述事项,并就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除上述问题外,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及《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补充说明是否存在涉及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请你们在5个工作日内对上述反馈意见逐项落实,并通过全
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上传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二一七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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