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天志互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天志股份资讯
2018-02-07 16: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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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2-07

关于



福建天志互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主办券商



二〇一七年三月



关于福建天志互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公司出具《关于福建天志互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福建天志互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股份公司”或“天志股份”)组织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相关人员对《反馈意见》所列示的问题事项进行认真地分析、讨论、核查。在此基础上,公司和主办券商出具了《关于福建天志互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关于福建天志互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天志互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申请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提示: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宋体(不加粗):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加粗):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楷体加粗: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



如无特别说明,本反馈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具有相同含义。



目录



一、公司特殊问题......4



二、中介机构执业质量问题......111



三、申报文件的相关问题......112



福建天志互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一、公司特殊问题



1.1、关于可持续经营能力。(1)请公司结合公司发展阶段、业务类别根据利润表项目补充量化分析报告期内净利润微利或者为负的原因,说明公司是否具有市场竞争能力。(2)请公司结合行业需求、公司核心竞争力、业务拓展情况、公司偿债能力等多方位评估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并与同行业企业进行对比。



(3)请公司补充说明期后业务发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合同情况、期后盈利情况、期后营运资金以及期后筹资情况。(4)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补充核查公司收入规模是否达到平均水平,是否存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问答——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二)》负面清单限制的情形,并对公司是否具有可持续经营能力,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请公司结合公司发展阶段、业务类别根据利润表项目补充量化分析报告期内净利润微利或者为负的原因,说明公司是否具有市场竞争能力。



1)根据利润表项目量化分析报告期内净利润微利或者为负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表构成如下:



货币单位:元



项目 2016年1-8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17,187,296.99 25,725,309.21 25,703,293.52



主营业务成本 4,524,556.01 7,526,525.72 7,004,730.40



主营业务毛利率(%) 73.67 70.74 72.75



营业税金及附加 63,434.79 123,759.79 91,511.53



期间费用 12,006,404.93 22,300,870.74 17,919,349.37



其中:销售费用 3,026,266.55 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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