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9-08
证券代码:871396 证券简称:常辅股份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
选层挂牌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1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0 年 4 月 30 日 2020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为了更好的
发挥稳定股价的作用,根据股东大会授权,2020 年 9 月 6 日召开的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的议案》,调整后的预案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程序
自公司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一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公司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等规定启动股价稳定预案。自公司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第 20 个交易
日构成“触发日”)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如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每股净资产及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需相应进行调整,下同),且在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业绩发布、增持或回购相关规定的情形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等相关主体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本预案中应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既包括在公司上市时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公司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三年内新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安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等相关责任主体将按以下顺序依次采取部分或全部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
(1)自公司股票精选层挂牌交易后三年内触发启动条件,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全国股转公司关于增持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如需)、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精选层挂牌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应遵循以下原则:
A.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上一个分红会计年度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20%;
B.单一年度其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其上一个分红会
计年度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3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下一年度触发股价稳定措施时,以前年度已经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额不再计入现金分红金额。
2、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
(1)若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仍需启动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全国股转公司关于增持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如需)、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精选层挂牌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应遵循以下原则:
A.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20%;
B.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的资金总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30%。
3、本公司回购股票
(1)若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仍需启动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司应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关于公司回购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如需)、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精选层挂牌条件的前提下,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2)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并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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