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06
公告编号:2020-100
证券代码:871396 证券简称:常辅股份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0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则的要求,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基本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二、关于《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挂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公告编号:2020-100
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0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三、关于《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能更公允、准确地反应公司的经营状况和业务实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对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四、关于《关于更正 2019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对 2019 年半年度报告的更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
独立董事:李芸达、宋银立
2020 年 8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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