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源环保: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浙江诚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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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22: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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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4


关于对浙江诚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
发表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

众会字(2024)第 04932 号
浙江诚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浙江诚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源环保公司”)
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
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出具
了众会字(2024)第 04931 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的审计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进行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我们对出具上述审计意见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内容

期初保留意见

2022 年诚源环保公司因与宜春斌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浙江诚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或重组之中介合同》支付乙方服务费总额 1,500.00 万元人民币事项被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期我们仍然无法从诚源环保公司获取上述服务费发生、准确性认定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核实上述服务费发生的商业合理性、计价准确性。
二、重要性水平

诚源环保公司为以营利目的的企业,近两年收入相对较稳定。选取营业收入为基准,按1%确定重要性水平。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计划重要性水平 35.15 万元,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 17.57 万元,临界值 1.76 万元。
三、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详细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累计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审计报告中保留事项的内容所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不仅限于管理费用的相关认定与披露的准确性,该等错报会影响诚源环保公司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但诚源环保公司主要运营的是 BOT 项目,客户为政府单位,收入和现金流都较为稳定,该股权交易事项为非日常经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且广泛的影响,因此影响不具有广泛性。
四、对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

1. 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金额

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诚源环保公司流动资产、税前利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的可能影响金额为 1,500.00 万元。

2. 对影响公司盈亏性质的考虑

考虑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金额后,公司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五、涉及事项是否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由于我们无法就上述保留意见涉及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上述事项是否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六、上期审计报告为非标意见的情况说明

2022 年诚源环保公司因与宜春斌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浙江诚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或重组之中介合同》支付乙方服务费总额 1,500.00 万元人民币事项被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期我们仍然无法从诚源环保公司获取上述服务费发生、准确性认定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核实上述服务费发生的商业合理性、计价准确性。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诚源环保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
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七、专项说明使用限制

我们提醒本专项说明的使用者关注,本专项说明仅供浙江诚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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