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4
公告编号:2024-019
证券代码:871386 证券简称:诚源环保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诚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浙江诚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源环保”或“公司”)的委托,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众会字(2024)第 04931 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要求,就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事项出具专项说明。具体如下:
一、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依据和理由
(一)期初保留意见
2022 年诚源环保公司因与宜春斌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浙江诚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或重组之中介合同》支付乙方服务费总额1,500.00 万元人民币事项被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期我们仍然无法从诚源环保公司获取上述服务费发生、准确性认定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核实上述服务费发生的商业合理性、计价准确性。
二、董事会关于审计报告中被出具保留意见所涉事项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
公告编号:2024-019
内容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并作如下说明:
1. 公司基于实际交易情况编制财务报表,后续如有进一步证据证明需对现
在财务报表进行调整的,公司将及时作出说明与更正。
2. 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和内部管理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司对外部合作机
构的选聘机制,加强规范运作和管理水平、成本控制,以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三、董事会关于审计报告中被出具保留意见所涉事项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公司基本情况,本着客观、真实、严格、谨慎的原则,出具带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表示理解,该报告客观严谨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正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审计报告中形成保
留意见的基础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诚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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