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8
公告编号:2023-011
证券代码:871386 证券简称:诚源环保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浙江诚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浙江诚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源环保”或“公司”)的委托,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众环审字(2023)2300026 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要求,就被出具保留意的《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事项出具专项说明。具体如下:一、 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依据和理由
报告期内,诚源环保与宜春斌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关于浙江诚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或重组之中介合同》,约定乙方为诚源环保公司出售其全资子公司九江诚源水务有限(以下简称“九江诚源”)和九江铭源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铭源”)提供中介服务,乙方负责代表诚源环保参与一切与本交易相关的活动,乙方服务费总额 1,500.00 万元人民币,同时约定出售诚源环保公司 2 家子公司九江诚源和九江铭源总收入不得低于
10,000.00 万元人民币,诚源环保 2 家子公司转让收入合计 8,074.54 万元,中
介服务费占转让收入比例为 18.58%。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通过实施文件单据检查、函证、访谈等审计程序,仍无法对上述服务费的发生、准确性认定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其无法核实上述服务费发生的商业合性、计价准确性。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其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审众环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独立于诚源环保,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其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二、 监事会关于审计报告中被出具保留意见所涉事项的说明
1. 监事会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内容和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对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均无异议。
2. 公司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3. 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推进相关工作,解决公司带有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事项及问题,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浙江诚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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