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易可: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易可文化资讯
2020-04-13 15:4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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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13


证券代码:871371 证券简称:ST 易可 主办券商:华鑫证券
上海易可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3 日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易可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向公司股东说明原因。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可以聘请律师对股东大会相关事宜出具法律
意见。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六条 股东大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和最高决策机构。

第七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 修改本章程;

(十一)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三) 审议批准第八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四) 审议批准第九条的交易事项;

(十五) 审议批准第十条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六)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七) 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在对下述事项作出决议后,年度股东大会可以
授权董事会在连续 12 个月内发行的股份未超过公司总股本 10%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000 万元的范围内发行股票,该项授权有效期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在
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1)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2)发行对象、发行对象范围或发行对象确定方法;

(3)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

(4)发行价格、发行价格区间或发行价格确定办法;

(5)募集资金总额上限;

(6)募集资金用途;

(7)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具体授权;

(8)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按照本款规定发行股票:

(1)发行人现有股东超过 200 人或预计发行后股东累计超过 200 人的;
(2)董事会审议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时,发行对象包括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或前述主体关联方的;

(3)发行对象以非现金资产认购的;

(4)发行股票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动的;

(5)本次发行中存在特殊投资条款安排的;

(6)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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