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13
上海易可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2020 年 4 月
(经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海易可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上海易可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由上海易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并由有限公司原股东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7032197116。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上海易可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嘉定区菊园新区菊城路 28 号 2 幢 2 层 A 区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
第七条 公司的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负责人和公司股东大会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诚信为本,创新为魂。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告示贴、模压机的生产,塑料制品、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文具用品、不干胶、工艺品、建筑装潢材料的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顺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
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壹元。
第十七条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各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认购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和出资
时间如下:
序号 发起人的姓名 认购股份数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或名称 (万股) (%)
1 陈吉玉 353.52 58.92 净资产 2016 年 7 月 31 日
2 贺盈紫 33.66 5.61 净资产 2016 年 7 月 31 日
3 王震宇 32.04 5.34 净资产 2016 年 7 月 31 日
4 上海捷华创业投资 132.78 22.13 净资产 2016 年 7 月 31 日
有限公司
5 上海懿楠贸易合伙 48.00 8.00 净资产 2016 年 7 月 31 日
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600.00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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