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可文化: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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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9 19: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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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1-09

证券代码:871371 证券简称:易可文化 主办券商:华鑫证券



上海易可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18年1月3日,书面方式。



2、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月8日



3、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5、会议召集人:董事长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吉玉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共 5 人, 实际出席本次董事会会



议的董事(包括委托出席的董事人数)共5人,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



的董事共0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稳固并提升市场份额,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拟于杨明东、陈庆兵、吴灵聪达成合作协议,公司以资产(评估价值1,757,135.26元)和现金(人民币342,864.74元),杨明东以现金出资人民币300,000元,陈庆兵以现金出资人民币300,000元,吴灵聪以现金出资人民币300,000元,设立控股子公司“台州市易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台州市海丰路1155号5幢,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00元,公司持股比例70%。法定代表人:杨明东。经营范围: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告示贴、模压机的生产,塑料制品、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文具用品、不干胶、工艺品、建筑装潢材料的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日常经营无重大影响,不存在重大风险,且有利于降低公司生产成本,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将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数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已于2017年10月31日收到公司原财务总监朱丽云



女士的辞职报告。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需要补聘一名财务总监,现提名潘燕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候选人,任期与本届高管任期一致。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数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与会董事潘燕女士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补选杨明东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已于2017年12月27日收到公司原董事KENXU先生



的辞职报告。由于KEN XU先生辞职后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



人数,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提名杨明东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任期一致。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数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原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职业过程中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公司与原审计机构协议到期,为进一步推进公司审计业务的开展,公司拟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数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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