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次反馈意见回复
博迁新材资讯
2017-12-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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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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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

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7 日出具的《关于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已收悉。浙商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会同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博迁新材”)以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会计师”)、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公司律师”)

等中介机构,对贵公司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核查、说明,并

分别对反馈意见涉及问题出具了回复文件,同时对申报文件的相关内

容进行了修改(修改部分已用楷体加粗的字体标明)。

一、公司特殊问题

1、公司股改前引入多家法人股东。请主办券商及律师补充核查

公司相关股权转让、增资价格确定依据,有无对赌或其他投资安排。

如有,请公司补充披露。

回复:

1、公司股改前相关股权转让、增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工商登记档案材料及其确认,公司股改前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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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过 1 次股权转让和 1 次增资。经核查相关股权转让和增资的协议

、股东决定、董事会决议、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复、验资报告,相关

股权转让、增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2016 年 5 月,广博纳米将其持有的博迁有限 100%股权分别转

让给广弘元、众智聚成、新辉投资、陈钢强和申扬投资。其中,广

博纳米将其持有的博迁有限 31.82%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636.47 万元)

作价 1,272.94 万元转让给广弘元、 28.24%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564.78

万元)作价 1,129.56 万元转让给众智聚成、 11.11%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222.22 万元)作价 444.44 万元转让给申扬投资、12.16%的股权(对应

出资额 243.2 万元)作价 486.4 万元转让给陈钢强、16.67%的股权(对

应出资额 333.33 万元)作价 666.66 万元转让给新辉投资。

2016 年 5 月,博迁有限的注册资本由 2,000 万元增加至 4,5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广弘元、众智聚成、新辉投资、申扬投资和

陈钢强按照其在博迁有限的出资比例认缴。其中,广弘元投资

1,591.16 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795.58 万元,超出认缴注册资本金

额 795.58 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众智聚成投资 1,411.94 万元认购

新增注册资本 705.97 万元,超出认缴注册资本金额 705.97 万元计入

公司资本公积;申扬投资投资 555.56 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277.78

万元,超出认缴注册资本金额 277.78 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陈钢

强投资 608 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304 万元,超出认缴注册资本金

额 304 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新辉投资投资 833.34 万元认购新增

注册资本 416.67 万元,超出认缴注册资本金额 416.67 万元;本次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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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的出资方式均为货币。

公司股改前相关股权转让和增资前后,公司的股东和股权结构

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股权转让和增资前 股权转让和增资后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广博纳米 2,000.00 100.00 0 0

2 广弘元 0 0 1,432.05 31.82

3 众智聚成 0 0 1,270.75 28.24

4 新辉投资 0 0 750.00 16.67

5 陈钢强 0 0 547.20 12.16

6 申扬投资 0 0 500.00 11.11

合计 2,000.00 100.00 4,500.00 100.00

公司股改前相关股权转让和增资所履行的法律程序详见公开转

让说明书“第一节基本情况”之“四、公司历史沿革”之“公司设立以来

股本的形成及其变化情况”。

2、股改前相关股权转让、增资价格确定依据

经核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11 日出具

了中联评报字[2015]第 828 号《宁波广博纳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

转让博迁有限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 2015 年 5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博迁有限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评估

值为 3,734.43 万元。根据前述评估结果,公司每 1 元出资额约为 1.87

元。

根据广博纳米、广弘元、众智聚成、新辉投资、陈钢强、申扬

投资和公司确认,公司股改前股权转让的价格以上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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