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0
公告编号:2023-010
证券代码:871359 证券简称:ST 博渊堂 主办券商:大同证券
福建博渊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大同证券关于单方面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收到主办券商单方面解除持续督导协议通知的情况
福建博渊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4月20日收到主办券商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单方面解除与福建博渊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
二、主办券商单方面解除持续督导协议通知的主要内容
2020 年 10 月 23 日,公司与大同证券签订《持续督导协议书》,
根据协议约定,公司应每年向大同证券支付持续督导费用人民币 12万元(大写壹拾贰万元)整,付款进度如下:第一年持续督导费于
2020 年 10 月 23 日起 10 日内支付人民币 12 万元(大写壹拾贰万元)
持续督导费。以后每年于当年持续督导期开始计算 10 日内支付 12 万元(大写壹拾贰万元)持续督导费。截止通知收到日,公司已累计两年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持续督导费用。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1、 主办券商解除与挂牌公司签署的《持续督导续签协议》,
公告编号:2023-010
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股转公司”)出具的无异议函生效之日起生效;
2、 若主办券商单方面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挂牌公司无其
他主办券商承接持续督导工作的,挂牌公司股票将会停
牌。
3、 若主办券商单方面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挂牌
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持续督导工作的,挂牌公司股
票存在被股转公司终止挂牌的风险。
4、 如挂牌公司对主办券商单方面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存在异
议的,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主办券商
提出书面异议。
大同证券于 2023 年 01 月 13 日、2023 年 01 月 31 日、2023
年 02 月 10 日向公司发送催告函并公告三次,且在首次书面《催
告函》送达后三个月内公司仍未按照协议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用。
三、尚未支付的原因
公司因诉讼原因,账户冻结,资金十分紧张,目前确实无力
支付相关款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主办券商将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申请单方面解除持续督导,主办券商与挂牌公司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自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无异议函生效之日起解除。在大同证券单方面解除持续督导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公司如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持续督导工作的,存在被全国股转
公告编号:2023-010
公司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单方面解除与福建博渊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
福建博渊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0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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