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博渊堂: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摘牌博渊资讯
2022-09-02 15:3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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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9-02


证券代码:871359 证券简称:ST 博渊堂 主办券商:大同证券
福建博渊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7 月 26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6 月 10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厦门水视界广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翁建淋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刘超、郑隆、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其他信息:原审被告

姓名或名称:福建博渊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吴文渊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洪艺薇、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其他信息:原审被告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厦门水务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王刚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吴学涵、福建邦平联展律师事务所

其他信息:原审原告

(三)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厦门水频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汪清培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四)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公司子公司厦门水视界广告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02 月 15 日与厦门水务水处
理科技有限公司和厦门水频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一份《合同》,合同约定厦门水务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将公共直饮水项目委托给厦门水视界广告有限公司独家投资、管理及运营,并授权厦门水视界广告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厦门地区公共直饮水机台的投资、建设、管理、运营及广告招商。

合同约定双方合作期限为 15 年,厦门水视界广告有限公司向厦门水务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及厦门水频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支付年 150 万的固定费用(厦门水务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及厦门水频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各收取一半费用),厦
门水视界广告有限公司已于 2014 年 12 月 25 日及 2015 年 01 月 16 日共支付两笔
款项共计 500 万元,该款项为 2015 年至 2017 年三年经营权费用 450 万元及 50
万元保证金。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厦门水务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及厦门水频道文化
传媒有限公司并未取得直饮水机路面建设的破路政,造成项目停滞,合同根本目
的无法实现,故厦门水视界广告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06 月 11 日收到厦门水务集
团发出的市政园林下发的关于拆除直饮水文件,合同约定,因政府或者相关部分有关政策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三方可提前解除或终止协议,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水视界公司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改判驳回水处理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水处理公司承担。


2、博渊堂公司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改判驳回水处理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水处理公司承担。
(六)案件进展情况:

本案一审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在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作出判决,判令水视界公司支付水处理公司费用 58.15 万元及违约
金(以 58.15 万元为技术,自 2020 年 1 月 16 日起按日 0.066667%的标准计算至
实际付款之日止)并要求博渊堂承担连带责任。在收到判决书十五天内,水视界
公司与博渊堂公司提请上诉,二审于 2022 年 8 月 5 日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
庭审理,2022 年 8 月 15 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闽 02 民终 4053 号
民事判决书,判决情况详见三、判决情况。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于 2022 年 9 月 1 日收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在 2022 年 8 月 15 日作出的民
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本院认为,本案系合同纠纷,水处理公司、水频道公司与水视界公司签订《合同》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合法有效,各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本案争议焦点为:1、关于水视界公司的付款金额及违约。水视界公司主张路面直饮水机的拆除系基于政策考虑,水视界公司不存在过错,水视界公司仅支付剩余的 39 台直饮水机的费用即 28.98 万元。对此,本院认为,已经生效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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