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8-12
公告编号:2022-030
证券代码:871359 证券简称:ST 博渊堂 主办券商:大同证券
福建博渊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博渊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吴文渊、翁建淋收
到福建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1、《关于对福建博渊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64 号) 2、《关于对吴文渊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50 号) 3、《关于对翁建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59 号)
收到日期:2022 年 8 月 10 日
生效日期:2022 年 8 月 4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福建博渊堂传媒股份有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限公司
吴文渊 董监高 董事长
翁建淋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
公告编号:2022-030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未按期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博渊堂未按期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191 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1、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对挂牌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挂牌公司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董事长,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对董事长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3、董事会秘书,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对董事会秘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公告编号:2022-030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已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披露了 2021 年年度报告。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业务规则以及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规范运作意识。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福建博渊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64 号)
《关于对吴文渊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50 号)
《关于对翁建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59 号)
福建博渊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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