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致股份: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明致股份资讯
2023-04-28 19:3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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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4-28


公告编号:2023-010
证券代码:871350 证券简称:明致股份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深圳市明致集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了深圳市明致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公司财务报表,审计了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3年4月27日出具了希会审字(2023)0892号保留意见的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和希会其字(2023)0220 号《关于深圳市明致集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出具非标准意见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就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如下:

一、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审计报告中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

(一)如财务报表附注“六、(四)其他应收款”及“十一、(一)关联方资金占用”所述,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石迎军余额25,476,500.62元,占资产总额的12.17% 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相关款项
的可收回性。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第八条 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基于上述“一、(二)”所述,我们认为上述事项仅影响贵公司2022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应收款项目,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重大影响,但不具有广泛性,故出具保留意见。

二、 董事会关于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出具了《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监事会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监事会对于本次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被出具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无异议。

2.本次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被出具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的反应实际情况。 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推进相关工作,解决保留意见所涉及的事项及问题,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推进相关工作,解决保留意见所涉及的事项及问题,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说明。

深圳市明致集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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