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润生物:董事会关于审计机构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说明的公告
ST丰润资讯
2024-04-30 19:17:15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30


公告编号:2024-026

证券代码:871329 证券简称:丰润生物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丰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审计机构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亚泰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委托对丰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亚泰国际会审字(2024)第 0168 号)及《关于丰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根据规定,现将上述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出具专项说明,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如审计报告“二、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所述:
1、公司期末应收账款原值 12.26 亿。按照审计准则的要
求,我们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设计并执行函证程序,截至审计报告日,我们已独立对外发出函证且收到部分回函。应收账
款发出函证 62 分,未回函 30 份,未回函金额为 7.04 亿。虽
然我们执行了部分替代程序,但这些替代测试程序仍然不能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已收到的回函部分存在不符的情况,会计师无法核实其准确性,我们执行

公告编号:2024-026

其他程序依然不能为发表审计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公司期末预付账款 1.37 亿。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
我们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设计并执行函证程序,截至审计报告日,我们已独立对外发出函证且收到部分回函。预付账款发
出函证 28 份,未回函 15 份,未回函金额为 1.02 亿。虽然我
们执行了部分替代程序,但这些替代测试程序仍然不能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已收到的回函部分存在不符的情况,会计师无法核实其准确性,我们执行其他程序依然不能为发表审计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3、公司董事、总经理马保社被大庆市监察委员会实施留置,截止审计报告日,涉及事项正在调查中,我们无法预计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程度。

4、截至审计报告日丰润生物公司尚未提供管理层声明书,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5、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丰润生物公司 2023 年
净利润为-8.96 亿元;本期收入比上期下滑 86%;期末股东权益 1.55 亿元;期末资产负债率 93.93%;期末借款金额 23.19亿元(其中短期借款 20.69 亿元)。管理层制定的各种应对措施是否能够落实具有很高的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与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丰润生物公司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公告编号:2024-026

综上,因多个不确定事项之间存在相互影响,并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累积影响,我们无法对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整体形成审计意见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

二、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
发表非无保留意见》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一)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得出财务报表整体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二)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以及第十条:“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由于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金额占公司 2023 年末资
产总额比例较高,同时上述事项的余额构成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该事项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因此,根据审计准则之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三、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由于对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我们无法确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