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润生物:董事会议事规则
ST丰润资讯
2023-09-20 17:08:30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3-09-20


证券代码:871329 证券简称:丰润生物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丰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3 年 9 月 20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丰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确保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丰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和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负
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董事会议事、决策以及为实施决策所做的各种安排,均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最终目的,并平等对待全体股东,关注其他相关人士的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四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

第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九)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
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在每届任期中增、补选的董事,其董事任期为当届董事会的剩余任期,即从股东大会通过其董事提名之日起计算,至当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止。

第八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九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应充分披露
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能有足够的了解。

所披露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四)股东大会认为应该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董事候选人;提名人应事先征求被提名人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候选人的提案。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第十一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如下忠实
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