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12
成都武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武侯高新”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成都武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武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华西证券负责辅导对象上市辅导的工作小组由王宇翔、张丽雪、罗长春、敬永文、宋丹萍组成,其中王宇翔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
除华西证券外,参与本期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包括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2021 年 12 月 20 日,华西证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川监管局提交了《关于成都武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备案报告》,并于 2021 年 12 月21 日收到其出具确认辅导备案日期的通知。本次辅导工作进展
情况的报告期间为 2023 年 1 月至 2023 年 3 月。
本辅导期内,华西证券采用开展尽职调查、组织召开会议、督促学习与单独答疑等方式实施辅导。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华西证券根据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已制定的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认真对公司及相关人员进行了辅导,辅导计划履行情况良好。本辅导期间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继续执行现场尽职调查工作,督促公司就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规范和整改。
2、组织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并根据实际需要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对公司上市筹备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和事项进行讨论。
3、会同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持续对公司部分主要客户和供应商进行实地走访并执行函证程序,核查公司与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业务往来情况;对公司及关联方银行流水进行核查。
4、督促辅导对象相关人员学习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则、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5、对辅导对象是否达到发行上市条件进行综合评估。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间,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通过收集及审阅资料、参加会议、参与走访等方式配合华西证券完成了本期辅导工作,帮助公司取得了较好的辅导效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在前期辅导工作中,华西证券就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辅导对象及其他中介机构进行了沟通讨论;在本辅导期内,持续督促辅导对象收回向参股子公司的委托借款。
在后续辅导工作中,华西证券辅导小组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会同其他中介机构持续对武侯高新规范运作进行核查及梳理,对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敦促公司进行整改落实。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一)辅导人员
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中,华西证券拟继续指派王宇翔、张丽雪、罗长春、敬永文、宋丹萍作为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其中,王宇翔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具体负责武侯高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
(二)主要辅导内容
1、持续关注公司业务经营发展情况,以及行业政策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2、协同其他中介机构对辅导对象是否达到发行上市条件进行综合评估。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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