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博液压: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威博液压资讯
2024-04-24 20:09:35
  • 1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24


证券代码:871245 证券简称:威博液压 公告编号:2024-015
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积极履行回报股东义务,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收益,在统筹考虑战略发展目标及流动资金需求,保证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 4 月 24 日披露的 2023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40,314,006.44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32,334,834.07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48,750,000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7,312,500.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权益分派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决策程序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原则;

3、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参与分配利润的原则。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形式及期间

公司在盈利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条件下,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实施利润分配,通常由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一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由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利润分配的顺序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四)现金分红的条件

现金分红应以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为前提,原则上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弥补亏损及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公司现金流充裕,可以满足公司正常发展和持续经营;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如下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导致公司现金流紧张的特殊情况。

满足上述条件时,公司每年应当至少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一次;在足额提取盈余公积金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如公司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进行现金分红可能导致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者投资需要的,公司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的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或者公司未来 12 个
月的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