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6-30
公告编号:2020-050
证券代码:871236 证券简称:新元太 主办券商:九州证券
山西新元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发公司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
人、限制消费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人员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人员(姓名/名称):游成海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公司任职:其他
执行法院: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9)晋 0105 民初 8546 号
立案时间:2020 年 4 月 8 日
案号:(2020)晋 0105 执 2278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人员(姓名/名称):山西新元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其他
执行法院: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公告编号:2020-050
执行依据文号:(2019)晋 0105 民初 8546 号
立案时间:2020 年 4 月 8 日
案号:(2020)晋 0105 执 2278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山西新元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支付原告刘河花持有的票据票面金额 200000 元。
2、具体支付方式为:2019 年 10 月 12 日向原告支付 60000 元,2019 年 11
月至 2020 年 3 月,每月 12 日前向原告支付 20000 元,2020 年 4 月 12 日前向原
告支付 40000 元,共计 200000 元。
3、如被告有任何一期未按上述约定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原告有权一次性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全部未还款项。
4、双方别无其他纠纷。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对公司声誉造成不利影响。在主办券商的督促和指导下,公司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和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保护构成重大影响。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目前正在积极推动协调,争取向法院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尽快消除负面情况。公司一直努力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上述事项带来的负面影响
公告编号:2020-050
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信息查询结果;
2、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2020)晋 0105 执 2278 号。
山西新元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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