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1-06
公告编号:2021-003
证券代码:871234 证券简称:无锡照明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无锡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
议于 2021 年 1 月 5 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胡志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同本届董事会,自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本次会议召开 5 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实际到会董事 5 人,会议由赵明先
生主持。
本次任免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任免是否涉及董秘变动:□是 √否
(二)任命/免职原因
赵明先生因个人原因提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 人数。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无 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审查通过,提名胡志军 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时为止。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胡志军,男,1969 年 10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2008.01-
2010.01 任无锡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2010.01-2011.01 任 无锡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1.01-2020.12 任无锡市市
公告编号:2021-003
政设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16.02 至今任无锡市市政设施建设工 程有限公司解放东路分公司负责人。
二、任免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本次任命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
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任免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董事任命有利于董事会开展工作,将对公司完善治理结构起到积极的促进作 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无锡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
时会议决议》
无锡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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