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9-01
公告编号:2021-048
证券代码:871234 证券简称:无锡照明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无锡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8 月 3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胡志军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58,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公告编号:2021-048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无锡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国企改革相关要求,公司根据《公司法》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将第一百一十一条修订为“董事会成员由 7 人组成,其中股东代表董事 6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股东代表出任的董事经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选举产生。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58,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无锡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国企改革相关要求,公司根据《公司法》拟对《无锡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将第四条修订为“董事会成员由 7 人组成,其中股东代表董事 6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股东代表出任的董事经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选举产生。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58,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沈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国企改革相关要求,经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审查通过,拟提名沈轶女士为无锡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公告编号:2021-04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58,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唐嘉鼎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国企改革相关要求,经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审查通过,拟提名唐嘉鼎先生为无锡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58,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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