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和智能:上海源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源和智能资讯
2017-08-24 17: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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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8-24

证券代码:871227 证券简称:源和智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上海源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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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4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5



第四章 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7



第五章 关联交易的履行......10



第六章 公司与关联人的资金往来应当遵守的规定......10



第七章 其他事项......12



















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海源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保护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行为的公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源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原则;



(二)关联方如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对关联交易事项予以表决时应当予以回避;



(三)与关联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予以回避;



(四)公司相关机构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根据相



关规定聘请中介机构对此做出判断。



第四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



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控股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则公司董事会有权依法采取措施冻结该股东所持公司股



份,并以依法拍卖该股份所得资金归还上述占用资金。



第五条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



第六条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制度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



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七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



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公司应将该协议的订立、变更、终止及履行情况等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披露。



第八条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人以垄断采购和销售业务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的



3







经营,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商业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公司应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







第九条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第十一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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