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24
证券代码:871227 证券简称:源和智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上海源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修订)
1
目录
第一章总则......4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4
第三章股份......5
第一节股份发行......5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5
第三节股份转让......6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7
第一节 股东......7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9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12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3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15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的和决议......17
第五章董事会......21
第一节 董事......21
第二节 董事会......23
第六章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7
第七章监事会......29
第一节 监事......29
第二节 监事会......29
第八章信息披露......31
2
第九章投资者关系管理......31
第十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2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和利润分配......32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33
第十一章通知和公告......33
第十二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4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34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35
第十三章 修改章程......37
第十四章附则......37
3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源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批露细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信息披露》、《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上海源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由上海源和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发起人为周志超、上海宏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上海源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简称为:源和智能。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闵行区紫东路58号第3幢5层502室,邮政编码201100。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60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