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24
证券代码:871227 证券简称:源和智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上海源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融资管理制度
(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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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总则......3
第二章对外投资决策管理......3
第三章对外融资决策管理......4
第四章重大资产重组的决策管理......4
第五章对外担保决策管理......5
第六章关联交易决策管理......5
第七章审批权限......5
第八章重大事项报告及信息披露......6
第九章法律责任......6
第十章附则......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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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源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融资行为,降
低投融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源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融资决策主要是指公司投、融资及资产项目的管理决策,包
括:对外投资、对外融资、重大资产重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
第三条 公司的投融资行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相
关产业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要求,有利于形成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优化配置公司资源,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 第二章 对外投资决策管理
第四条 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
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五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五)其他投资行为。
第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本制度规定的
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七条 公司短期投资的实施程序:
(一)公司财务部负责提供公司资金流量状况;
(二)公司投资分析人员负责预选投资机会和投资对象,根据投资对象的盈利能力编制
短期投资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对于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需报股东大会审议的短期投资事项,在董事会作出决议后,还应当报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经理根据审批结果负责组织实施。
涉及证券投资的,公司必须执行如下基本措施,相互制约,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投资资产,对任何的投资资产的存入或取出,必须由相互制约的两人联名签发。
第八条 公司长期投资的实施程序:
(一)公司指定的投资并购小组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提交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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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
(二)按照公司经理的初步审核意见,公司指定的投资并购小组组织公司专业部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对拟投资项目进行调研、论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合作意向书,并形成初步的投资项目评估报告。各部门在评估时要从各自分管的范围认真进行评估,提出明确的部门意见,并在评估报告上签字,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投资项目评估报告在报送公司经理审核后,提交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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