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24
证券代码:871227 证券简称:源和智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上海源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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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总则......3
第二章董事会的职权和组成......3
第三章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6
第一节会议的召开方式......6
第二节会议提案的提出与征集......6
第三节会议通知及会前沟通......7
第四节会议的出席......8
第五节会议的召开......9
第六节会议表决、决议和会议记录......10
第四章董事会决议的执行和反馈......12
第五章附则......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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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海源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
和决策程序,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办法》)及《上海源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和组成
第二条公司设立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治理结构应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
第四条公司根据需要,可以增加董事会成员。增加董事人数、罢免或补选董事均由股
东大会作出决定。增加董事人数时,董事会首先应该提请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
当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应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补选董事。
第五条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1名。
第六条董事会可根据需要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第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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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融资(包括申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贷款、
民间借贷等)、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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