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方石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兆方石油资讯
2018-04-25 19:3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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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4-25

证券代码:871224 证券简称:兆方石油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深圳市兆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该规则经2015年10月28日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



股东大会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深圳市兆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会议程序和决议的有效、合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兆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



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组织股东大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会



议通知列明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安全、经济、便捷的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坚持朴素从简的原则,不得给予出席



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额外的经济利益。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六条 股东大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



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公司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公司依据股票登记存管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



股东依其在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额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七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范



围内行使用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八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九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九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但公司可以为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下列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的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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