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08
关于深圳市兆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三次反馈意见
深圳市兆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并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现对由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深圳市兆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三次反馈意见:
1.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并分析深圳石油化工交易所有限公司注册会员的基本要求、成品油交易的具体业务模式,子公司前海兆方在该交易所作为注册会员在成品油业务中所扮演的角色和发挥的功能作用。
请公司就相应未披露事项作补充披露。
2.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并分析财政部、商务部《关于
批复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财建函[2012]81 号)中规定的关于成品油业务的具体特殊性政策优惠,并对是否构成对商品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 2006 年第 23号)从事成品油业务必须取得成品油经营资质的相关规定的突破,分析前海兆方目前经营模式的合法合规性及可能受到的处罚,并就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请公司就相应未披露事项作补充披露。
请你们在5个工作日内对上述反馈意见逐项落实,并通过全国股
份转让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上传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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