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08
关于深圳市兆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
深圳市兆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并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现对由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深圳市兆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次反馈意见:
1.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请主办券商、律师结合主管机关的明确意见,核查公司及子公司报告期内未取得资质经营的具体情况,分析可能受到的处罚,并就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请公司就相应未披露事项作补充披露。
2.关于成品油经营许可,请主办券商、律师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深圳石油化工交易所有限公司关于注册会员的相关规定以及二者之间的效力关系核查公司及子公司成品油经营的具体情况,分析目前经营模式的合法合规性及可能受到的处罚,并就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请公司就相应未披露事项作补充披露。
请你们在5个工作日内对上述反馈意见逐项落实,并通过全国股
份转让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上传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二○一六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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