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04
深圳市兆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兆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已收悉贵公司于2016年5
月24日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兆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
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深圳市兆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方股份”或“公司”)、主办券商、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以及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对贵公司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并逐项落实后进行了书面说明。涉及对《深圳市兆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反馈稿)中以楷体加粗显示。
本书面回复中的简称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未经特别注明,以下财务数据,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本回复中涉及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仿宋(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仿宋(不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之回复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之修改或补充披露内容
现将核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特殊问题
1.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1)公司是否具有经营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认证、特许经营权,并对公司业务资质的齐备性、相关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
(2)公司是否存在超越资质、经营范围、使用过期资质的情况,若存在,请核查公司的规范措施、实施情况以及公司所面临的法律风险、相应风险控制措施,并对其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发表意见。
(3)公司是否存在相关资质将到期的情况,若存在,请核查续期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无法续期的风险,若存在无法续期的风险请核查该事项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
请公司就相应未披露事项作补充披露。
【主办券商及律师回复】
(1)公司是否具有经营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认证、特许经营权,并对公司业务资质的齐备性、相关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
(一)兆方股份的资质情况
1.兆方股份的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
依据《公司章程》,并经主办券商查询深圳市场监管局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燃料油、润滑油、沥青、化工产品(不含限制项目)的批发;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据公司的说明并经主办券商审阅其主要业务合同,兆方股份主要经营产品包括:混合芳烃、混合二甲苯、甲基叔丁基醚等石化产品。
经主办券商核查,兆方股份货物的仓储均租赁第三方油罐进行存储;依据兆方股份的说明,兆方股份所租赁的油罐仅为出租方油罐库容的一部份,且油罐的安全生产管理受到较为严格的监管,因此兆方股份所租赁的油罐的安全等各方面均由出租方或出租方聘请的专业机构统一进行管理。
2.兆方股份取得资质及许可
经主办券商核查,兆方股份已经取得如下资质、许可:
名称 许可证书编 经营 许可\登记范围 有效期 发证机关
号 方式
危险化 粤深福安监不带 正庚烷(32006 )、 甲基正丁基醚 2014年3深圳市福
学品经 管经(乙)仓储 ( 32083)、 粗苯( 32051)、 甲醇月5日至田区安全
营许可字[2014]005贸易 (32058)、庚烷异构体(32007)、 2017年3生产监督
证 号 经营 石脑油(32004)、乙醇溶液[-18oC≤月4日 管理局
闪点<23oC](32061)
危险化 粤深福安监不带 正已烷、丙烯酸正丁酯(稳定的)、2016年5深圳市福
学品经管经字仓储 1,2-二甲苯、乙基苯、甲醇、苯乙月5日至田区安全
营许可 [2016]……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