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04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兆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三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已收悉贵公司于2016年7
月22日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兆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三次
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深圳市兆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方股份”或“公司”)、主办券商及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对贵公司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并逐项落实后进行了书面说明。因兆方股份本次补充披露了2016年1月至8月的财务报表,主办券商与律师、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对公司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说明。
本书面回复中的简称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未经特别注明,以下财务数据,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本回复中涉及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仿宋(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仿宋(不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之回复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之修改或补充披露内容
现将核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特殊问题
问题一、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并分析深圳石油化工交易所有限公司注册会员的基本要求、成品油交易的具体业务模式,子公司前海兆方在该交易所作为注册会员在成品油业务中所扮演的角色和发挥的功能作用。
请公司就相应未披露事项作补充披露。
【公司回复】
公司已在《深圳市兆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一节基
本情况”之“五、子公司基本情况”之“前海兆方第三次股权转让”中补充披露如下:
2016年8月4日,兆方石油与非关联方徐亚涛、深圳市中直广实业发展有
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兆方石油将其所持前海兆方51%的股权以51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徐亚涛,将所持前海兆方49%的股权以49万元的价格转让给
深圳市中直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并相应的修改公司章程。2016年8月4日,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股权转让见证书》(鉴证书编号:JZ201608-4169),对本次股权转让予以见证。2016年8月18日,前海兆方办理了工商变更。【主办券商回复】
(一)深圳市石油化工交易所有限公司关于注册会员的基本要求
依据深圳市石油化工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油所”)发布的《深圳石油化工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暂行)》第五条的规定,深油所注册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会员的工商登记信息必须是前海的企业;2.注册会员股东企业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从事与石油化工产品相关的生产、贸易、运输、消费、投资等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3.注册会员股东企业需具有一定资金实力及良好的企业信誉;4.注册会员股东企业需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及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5.注册会员股东企业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6.承诺遵守本办法及深油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其他各项规定;7.深油所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深油所关于注册会员的交易模式
依据深油所在其网站“入市指南”之“交易模式”披露的内容,深油所注册会员的交易模式如下:
1.现货协议交易模式:现货协议交易是指现货贸易的双方在已达成贸易合同的前提下,为了享受深油所交易保证金模式保障的履约服务、仓储服务、质检服务、融资服务以及前海和深油所平台的政策优势和优惠等,将自由协商达成的贸易合同标准化纳入深油所交易系统进行统一结算的交易方式,其特点是由买卖双方自由协商贸易条款、可自由选择是否通过深油所完成后续交收手续、可享受前海和深油所平台的各项优势政策和优惠措施。
2.现货专场交易模式:现货专场交易是指在收到会员的申请并审核通过后,专门为会员开设的以现货销售/采购为目的的专场销售(竞买)或专场采购(竞卖)的交易方式,即现货竞买专场和竞卖专场。其中,现货专场竞买交易是指卖方通过交易市场电子交易系统公开拍卖的方式,公布其拟出售货物的卖出底价,买方参与竞买,根据“价格高者优先”的原则成交的交易方式;现货专场竞卖交易是指买方通过交易市场电子交易系统公开招标的方式,公布其拟购买货物的有关信息,卖方参与竞卖,根据“价格低者优先”的原则成交的交易方式。
3.现货挂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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