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讯科技: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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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8 19:5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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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5-18

证券代码:871221 证券简称:鼎讯科技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四川省鼎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四川省鼎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省鼎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一条 公司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第二条 现金利润分配是公司利润分配的重要方式。根据公司长



远和可持续发展的实际情况,当公司具备股本扩张能力或遇有新的投资项目,为满足长期发展的要求,增强后续发展和盈利能力,在项目投资资金需求较大时可采用股票股利。



第三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



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不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



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六条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二)提取百分之十法定公积金;



(三)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支付股东股利。



第七条 公司应重视投资者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



性和稳定性,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二)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三)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近期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



第八条 公司应以每 10 股为单位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



例,股本基数应当以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



第二章 股东回报规划



第九条 股东回报规划方案需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依据公司章程决策程序,在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在公司盈利状态良好且现金流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



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原则上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前款所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第十一条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



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第三章 利润分配决策机制



第十二条 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



合理提出分红建议和预案。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论证过程中,需与监事充分讨论,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



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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