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22
公告编号:2024-021
证券代码:871215 证券简称:乾丰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乾丰供应链(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
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乾丰供应链(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2024】128 号)》;《关于对乾丰供应链(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余志坚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监管执行函【2024】57 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7 月 19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7 月 8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乾丰供应链(上海)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有限公司
唐和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董事长
余志坚 董监高 公司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4-021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截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挂牌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3 年年度报
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唐和明、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余 志坚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 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经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根
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第 6.2 条、第
6.3 条,《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六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 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乾丰供应链(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唐和明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 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对余志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 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公告编号:2024-021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已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完成 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后续加强对
公司董监高进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培训学习,按 期编制并披露露定期报告,履行各种信息及时披露职责,切实保障投资者利益。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给予乾丰供应链(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 决定(【2024】128 号));
《关于对乾丰供应链(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事 务负责人)余志坚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监管执行函【2024】57 号)》。
乾丰供应链(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