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丰股份: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乾丰股份资讯
2024-05-27 15:4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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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5-27


公告编号:2024-006

证券代码:871215 证券简称:乾丰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乾丰供应链(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乾丰供应链(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4】228 号)》,《关于对唐和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4】229 号)》,《关于对余志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4】230 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5 月 24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5 月 20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上海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出具警示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乾丰供应链(上海)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有限公司

唐和明 董监高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余志坚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未按规定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 年年度报告》。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截止 2024 年 4 月 30 日,乾丰股份未按规定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十二条的规定。乾丰股份董事长唐和明、董事会秘书余志坚未能勤勉尽 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 五条、第二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告编号:2024-006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上 海证监局决定对乾丰股份、唐和明、余志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处罚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处罚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对上述违规行为高度重视,将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
员和相关人员对相关业务规则的学习,提高合规意识,风险意识,在信息披露 和
公司治理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公司及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已 充
分认识到严格履行审议程序,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严格遵 守
相关规定和业务规则的重要性。

公司及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人员今后将严格遵守《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业务规则,及时、审慎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乾丰供应链(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 证监决【2024】228 号)》

《关于对唐和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4】229 号)》
《关于对余志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4】230 号)》
乾丰供应链(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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