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27
公告编号:2024-006
证券代码:871215 证券简称:乾丰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乾丰供应链(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乾丰供应链(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4】228 号)》,《关于对唐和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4】229 号)》,《关于对余志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4】230 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5 月 24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5 月 20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上海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出具警示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乾丰供应链(上海)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有限公司
唐和明 董监高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余志坚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未按规定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 年年度报告》。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截止 2024 年 4 月 30 日,乾丰股份未按规定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十二条的规定。乾丰股份董事长唐和明、董事会秘书余志坚未能勤勉尽 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 五条、第二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告编号:2024-006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上 海证监局决定对乾丰股份、唐和明、余志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处罚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处罚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对上述违规行为高度重视,将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
员和相关人员对相关业务规则的学习,提高合规意识,风险意识,在信息披露 和
公司治理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公司及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已 充
分认识到严格履行审议程序,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严格遵 守
相关规定和业务规则的重要性。
公司及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人员今后将严格遵守《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业务规则,及时、审慎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乾丰供应链(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 证监决【2024】228 号)》
《关于对唐和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4】229 号)》
《关于对余志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4】230 号)》
乾丰供应链(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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