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29
公告编号:2017-036
证券代码:871203 证券简称:旭梅科技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上海旭梅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7年6月12日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
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规定,公司对2017年1月
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
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本准则自
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三)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公告编号:2017-03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规定。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8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
(二)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该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8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告编号:2017-036
五、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不适用
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利润无影响。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上海旭梅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上海旭梅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
上海旭梅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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